河南中科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6MA9K3CHD59 | 建设单位法人:王天涛 |
周广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产业集聚区东环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科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 **产业集聚区东环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
经度:114.58833 纬度: 35.540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2 |
滑开环审〔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0 |
232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6MA9K3CHD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6MA9K3CHD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782MA47WXF00W,****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4-04-17 |
2024-04-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7 |
2024-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154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套液压成型设备,600套玻璃钢拉挤设备,800套塑料制品上料、混料系统,500套节水罐排设备,1000套玻璃钢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液压成型设备,玻璃钢拉挤设备,塑料制品上料、混料系统,节水灌排设备生产工艺为:购进钢材-切割-折弯-焊接-打磨-机加工-喷漆/喷塑/热镀锌-拼装-调试-成品;玻璃钢制品模具生产工艺为:购进钢材-切割-机加工-真空淬火/镀铬、镀镍-拼装-成品。按照生产工序,本项目生产工艺可以分为下料焊接工序(含切割、折弯、焊接、打磨、机加工),表面处理工序(含喷漆、喷塑、热镀锌、真空淬火、镀铬、镀镍),装配调试工序(含拼装、调试)。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电镀工序中的镀镍、热镀锌未建设,其他所有工序已建设完毕 |
项目分期建设,电镀工序中的镀镍、热镀锌未建设,其他所有工序已建设完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4.1.1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镀铬系统废水、淬火系统废水、纯水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硫酸盐酸酸雾、铬酸雾处理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经1套收集池-中和沉淀-污泥脱水-TMF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含铬废水经1套收集池-间歇还原沉淀-污泥脱水-TMF-RO-负压蒸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纯水机废水为清洁废水,用于厂区洒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和滑****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4.1.2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镀铬过程中铬酸雾、盐酸雾,切割、打磨、焊接粉尘,喷塑粉尘,喷漆、烘干、塑粉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淬火废气,危废间废气,食堂油烟。 (1)镀铬过程中铬酸雾、盐酸雾废气 项目镀铬过程中铬酸雾、盐酸雾设置顶抽+槽边双侧抽风方式对酸性废气进行收集,经过一级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后高空排放。 (2)切割、打磨、焊接粉尘废气 项目切割、打磨、焊接过程中在密闭车间内,各点位设计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抽气,引至2套袋式除尘器(1号和2号车间各1台)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喷塑粉尘废气 项目喷塑过程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气,引至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喷漆、烘干、塑粉固化和危废间废气 项目固化过程在密闭的固化炉内进行,喷漆及烘干过程均在密闭的喷漆房、烘干房内进行,危废间暂存的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气,各工序经负压抽风,采用干式过滤-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工艺废气经排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5)淬火废气 项目淬火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多级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6)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烹饪时会产生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多级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设计切割、打磨、焊接工序采用1台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更好地对废气进行处理,新增加1台除尘器,对其废气收集及处理在原基础上得到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更优。 (2)环评设计喷塑工序采用1台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更好地对废气进行处理,新增加1台除尘器,对其废气收集及处理在原基础上得到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更优。 (3)环评设计镀铬工序盐酸雾:采用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铬酸雾:采用一级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盐酸雾、铬酸雾共用一级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盐酸雾和铬酸雾的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都可以通过使用酸雾吸收塔进行收集和处理,不仅能够提高处理效率,还能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根据检测报告可知对废气的处理可以确保达标排放。 |
(1)环评设计切割、打磨、焊接工序采用1台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更好地对废气进行处理,新增加1台除尘器,对其废气收集及处理在原基础上得到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更优。 (2)环评设计喷塑工序采用1台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更好地对废气进行处理,新增加1台除尘器,对其废气收集及处理在原基础上得到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更优。 (3)环评设计镀铬工序盐酸雾:采用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铬酸雾:采用一级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盐酸雾、铬酸雾共用一级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中和喷淋塔+15m排气筒,盐酸雾和铬酸雾的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都可以通过使用酸雾吸收塔进行收集和处理,不仅能够提高处理效率,还能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根据检测报告可知对废气的处理可以确保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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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29 | 0.0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57 | 0.043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464 | 0.3001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0396 | 0.0399 | 0 | 0 | 0.04 | 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滑****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6-9无量纲;COD:450mg/L;BOD:200mg/L;SS:250mg/L;氨氮:30mg/L;TN:40mg/L;TP:5mg/L。 | 一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滑****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6-9无量纲;COD:450mg/L;BOD:200mg/L;SS:250mg/L;氨氮:30mg/L;TN:40mg/L;TP: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6#焊接、打磨、切割除尘器 | 《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颗粒物<10mg/m3。 | 一致 | 未检出 | |
2 | 3#4#喷塑除尘器 | 《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颗粒物<10mg/m3。 | 一致 | 3#喷塑除尘器颗粒物出口最大浓度为1.7mg/m3,最大速率为3.88×10-3kg/h; 4#喷塑除尘器颗粒物出口最大浓度为1.7mg/m3,最大速率为4.05×10-3kg/h; | |
3 | 2#淬火工序治污设施 | 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 | 一致 | 2#淬火工序颗粒物出口最大浓度为2.1mg/m3,最大速率为4.66×10-3kg/h;2#淬火工序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浓度为1.68mg/m3,最大速率为3.60×10-3kg/h; | |
4 | 8#烘干炉 | 《**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指标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 一致 | 最大折算浓度为2.1mg/m3,最大速率为4.76×10-4kg/h;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6mg/m3,最大速率为1.31×10-3kg/h;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1mg/m3,最大速率为2.57×10-3kg/h; | |
5 | 5#催化燃烧 | 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颗粒物<1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非甲烷总烃<20mg/m3;去除效率95%以上。 | 一致 | 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为56.3mg/m3,速率为0.524kg/h;出口浓度为1.79mg/m3,速率为0.0211kg/h;颗粒物进口浓度为175mg/m3,速率为1.67kg/h;出口浓度为1.1mg/m3,速率为0.0130kg/h;去除效率99%。 | |
6 | 7#餐厅油烟 | 《**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非甲烷总烃<10mg/m3;油烟<1mg/m3。 | 一致 | 油烟出口最大浓度为0.171mg/m3,最大速率为2.03×10-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74mg/m3,最大速率为7.18×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 | 一致 | 厂区昼间噪声值:东厂界[59.8dB(A)、59.7dB(A)]、南厂界[60.5dB(A)、59.5dB(A)];厂区夜间噪声值:东厂界[49.5dB(A)、49.3dB(A)]、南厂界[49.3dB(A)、49.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厂区昼间噪声值:西厂界[53.5dB(A)、55.8dB(A)]、北厂界[54.5dB(A)、54.0dB(A)]。西厂界[45.6dB(A)、44.6dB(A)]、北厂界[46.0dB(A)、4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危化学品库、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危废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单元均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处理站、危化学品库、原辅料仓库、电镀车间、喷漆车间、危废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采取基础防渗地面,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材料(K≤10-12cm/s),防渗基础上进行地面硬化。 一般防渗区:指厂区上述重点防渗区和行政办公区以外的其它装置区,包括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地面等效粘土层厚度要≥1.5m,满足渗透系数K≤1.0×10-7cm/s,做好基层防渗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 简单防渗区: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可能会产生轻微污染的其它建筑区,如办公区、厂区道路、停车场等,划为简单防渗区。 | 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暂存间(72.3m2)危废暂存间(25.4m2) | 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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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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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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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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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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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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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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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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