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轻****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CQ060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23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转让底价 | ****1838.82 元 | ||
联系人 | 陈女士、宣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36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轻****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街道**工业功能区十二号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章伟达 | 成立日期 | 2004-06-09 | ||
注册资本 | 2800 | 实收资本 | 2800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23129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维修:离心机、普通机械设备;服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14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公司 | 100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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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868.77 | ****809.99 | ****161.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7765.16 | ****2446.7 | ****5318.46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7-31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538.66 | ****94574.01 | ****3964.6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04.63 | -969994.4 | -****529.94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股东决定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持有的****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建国北路658号1401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章伟达 | 成立日期 | 1963-07-18 | |
注册资本 | 2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36318W | |
企业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4-08-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轻****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决议》杭实集董【2024】5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轻****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1838.82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24)****282号《**轻****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持有的****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24)****282号《**轻****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持有的****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公司坤元评报〔2024〕544号《****持有的****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4)期间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至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债权债务处理: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以下称“集团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分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应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继续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职工在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原则上职工的工资待遇维持现有标准并随标的企业发展不断提高。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对现有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全部承继。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9)标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转让方所有款项,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应付未付转让方轻机实业如下款项:应付账款人民币26,625,895.08元、其他应付款人民币6,745,067.45元、应付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 63,370,962.53元;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未付转让方如下款项:应付账款人民币18,295,383.43元、其他应付款人民币8,775,517.29元、应付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三项合计为人民币57,070,900.72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清偿日标的企业财务账簿账面记载数据为准)。受让方须承诺为前述款项偿还事宜提供足额资金支持;若标的企业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受让方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其按期足额支付前述全部款项。 (10)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并且标的企业付清全部应付转让方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后,转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5、本项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标的交割具体以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次股权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轻****公司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公司 | 0% | 100%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章伟达 | 330********122463X | 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 5.00% | 是 | ||||||
吴将天 | 510********9190392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3.33% | 否 | ||||||
**国 | 330********1020018 | 副总经理 | 4.33% | 否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