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陵水县安马大排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县安马大排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陵水黎****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陵水县安马大排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陵水黎族****居委会西起文教路-椰林南大道交叉口,**陵水河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主要为安马大排沟暗涵段混接点、直排口及截污系统改造,农村污水截污纳管,****水厂提标扩建,明渠段-自然河道段阻水桥涵改造、生态基流补充、河道清淤拓疏、水体生态重塑等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陵水县安马大排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项目对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不会导致安马大排沟沿线环境功能改变,只要完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或消除。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发布的2021年**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项目沿线区域、污水处理厂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与**县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是相符的。 (2)环境质量底线 ①水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就近公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尾水经沉砂池→改良A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加氯消毒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入安马大排沟,不会对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符**环境质量底线。 ②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尾气,施工期通过洒水、对运输车辆覆盖蓬布等措施减少起尘量,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使用国Ⅵ标准燃油,采用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处理厂运营期间产生的恶臭通过****处理站各构筑物空间内的臭气(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接触反应消毒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环节设加盖密封收集臭气),通过处理效率达90%的生物除臭一体化装置(内置水喷淋塔+生物滤塔)去除臭气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3)**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期施工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自来水消耗量不大。根据项目“多规合一”图,本项目不占用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将消耗汽油和柴油,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仅在运输作业时消耗燃油,因此燃油的消耗量不大。综上,本项目符合**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及《**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陵水县安马大排沟流域(西起文教路-椰林南大道交叉口,**陵水河),本项目占地主要为河道,且工程内容主要为暗涵段混接点改造工程、直排口改造工程、截流系统改造工程、**排水管网修复工程、明渠段生态基流补充工程、桥涵改造工程、污水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自然河道段清淤疏浚工程、农村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及水体深度涵养工程等,本项目临时施工场、临时污泥堆放场不占用现有河道保护范围,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淤泥临时堆场利用现在裸荒地或草地,淤泥临时堆场和施工便道均为临时占地,不新增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古迹、矿产**分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生态保护重要区域,项目区域周围无环境制约因素和特殊环境保护的区域,工程选线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同时本项目营运期不排放污染物,施工期严格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对项目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相应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整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国家对COD、SO2、NOX、NH3-N、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后,****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后,全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270t/a,氨氮:13.5t/a。同时可削减总量控制指标COD:54t/a,氨氮:29.5t/a。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根据《2022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O3、PM2.5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即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由《2022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陵水河地表水质满足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安马沟水质整体较差,水色轻度泛黑,水面漂浮着黑色团块,水生态退化严重,主要是受水源、尾水直排及上游雨污混流等多重因素影响。 (3)本项目所在区域本项目各监测点位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在污水处理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的设备及部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管理,对污水处理系统操作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安全正常生产;编制事故应急方案,准备应急措施,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为主要构筑物容积的30%;发生事故风险时应关闭入河排放水泵,防止风险废水入河;项目必须确保任何异常状况下,污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无害化处理前排到外环境 |
公众参与意见: |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无公众质疑、反对意见,因此没有公众意见需要处理。本项目不需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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