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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名称: | 陈伟明、陈伟平、陈伟忠位于**市**区南盛镇府前路162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
主题词: |
申请单位:陈伟明、陈伟平、陈伟忠
审批单位:******局
建设用地位置:**县南盛镇明珠府前路
公示时间:2024年8月 23 日—2024年 9月3日(共10日)
1、用地基本情况:位于**市**县南盛镇府前路,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384号,用地面积为162㎡。用地周边环境:东、西、北三侧为他人用地,南侧为府前路。
2、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建筑限高:≤15m(4层)(自室外地坪算起)。
4、规划设计要求:
4.1建筑红线(含二层及以上外飘线)退缩:退南侧用地界线不少于1.1米;允许二层以上沿南侧外飘约1.1米;退用北侧地界线不少于0.5米(详见附图),其他侧与他人相邻的用地边界如无其它约定可不退建;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用地边界线;并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2室内地坪标高: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3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4其他相关事项按有关规范执行。
5、城市设计要求:
5.1应满足本市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5.2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6、市政要求: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并与城市管网合理衔接。
7、遵守事项:
7.1本规划设计条件为规划方案报审的依据。
7.2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审定,并与相关部门衔接好。
7.3本规划设计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4你申请建设住宅建房,周边邻近居民建筑,建设前后均需处理好周边居民关系,且开工前,请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
附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527300
1.2电话及电子邮箱:****@q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813 联系人:周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政府网站集约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n/yfyczrzyj/gkmlpt/index)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