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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采透明度和效率双提升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王栋报道 近日,****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入手,****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便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完善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处罚信息,对于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应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进行公示。对于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各级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文件印发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政府****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系统”统一发布。
《通知》强调,要认真排查清理不****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如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违规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若政府采购当事人发现有关政策存在上述问题,可在9月30日前将信息****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反映。
《通知》还提出,要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自治区各级采****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加快支付采购资金,自治区各级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