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修复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8877MB179106XP | 建设单位法人:彭建 |
符吉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市二环南路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8-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9-E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5 |
东审环保〔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039.03 |
2201.69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5RCECT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RCECT8Q | 竣工时间: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details.html?id=13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公益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公益性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珊瑚苗圃建设工程,投放200个不锈钢珊瑚苗床。 2、人工珊瑚礁基建设工程,其中高人工珊瑚礁基投放 1200 个、低人工珊瑚礁基投放 800 个,投礁量约为532 空方。 | 实际建设情况:1、珊瑚苗圃建设工程,投放200个不锈钢珊瑚苗床。 2、人工珊瑚礁基建设工程,其中高人工珊瑚礁基投放 1200 个、低人工珊瑚礁基投放 800 个,投礁量约为532 空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船舶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收集罐,收集上岸后妥善处理,不排海。含油废水收集上岸后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查和相关资料可知,一般是早上出海作业,中午回来,施工人员未在船上生活,故未产生生活污水;由于项目建设地点距离岸边较近(最近距离约120m),水位较低,无法满足船舶航行条件,所以施工单位自建一个简易水上作业平台(平面船,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用于海上作业,人工礁体和苗床均吊运至水上作业平台,然后进行投放。由于水上作业平台行驶距离较短,施工期短,发动机未发生磨损老化,载油量小,所以基本无含油废水产生。 |
由于项目建设位置水位低,无法满足船舶航行条件,故施工单位自**上作业平台用于作业,基本无船舶污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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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经收集后转运上岸,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处理。 | 施工人员未在水上作业平台 上生活,生活垃圾大部分为 矿泉水瓶等,其堆放在指定 的场地,上岸后统一丢至项 目区域旁边海**沙滩公园 里面的垃圾桶,然后由环卫 统一转运,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未产生残油、洗涤油等危 险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间应避开渔业**繁殖季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 环境影响;人工珊瑚礁基投放准确定位并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 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 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 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短暂停工。 | 人工礁体和苗床投放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10 月 8 日,避开渔业** 繁殖季节(3 月至 5 月);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不超出划定的 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禁止在珊瑚礁分布区抛锚,避免破坏珊瑚礁,投放过程中会 根据海底实际情况适当地对投放位置进行调整,保证投放位置不会影响到原本的 珊瑚礁,详细记录投放过程。同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 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珊瑚苗床和人工珊瑚礁基海上运输依托**市白马井码头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礁体和苗床在白马井码头进行预制加工,并通过陆运抵达施工现场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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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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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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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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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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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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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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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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