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
送来《**供电局关于核准**市2023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申请报告的函》(北供电函〔2023〕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新增负荷用电需求,完善配电网架结构,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市2023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市**县、**区、**区、**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市2023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共有83项配电网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一)中压配电网。**、改造10千伏线路57.94千米,其中架空线路20.56千米,电缆线路37.38千米,**自动化开闭所33座,自动化柱上开关101台,利旧普通开闭所1座,**、利旧普通柱上开关6台。
(二)低压配电网。**、改造配变26台,变压器容量11075千伏安,**、改造低压线路40.03千米,新增配变终端11套。
四、项目总投资为94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9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行****公司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安全;要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应从降低电能损耗、减少投资和节约有色金属等方面综合衡量,合理选择电缆、导线、材质;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局关于2023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用地预审问题的函》(北自然资函〔2024〕1165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使用东北大道、**路、**路等道路配套电力通道的函》(北经开管委函〔2023〕569号);《**供电局关于2022年第五批配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供电规划〔2022〕63号);《**供电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配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供电规划〔2023〕7号);《**供电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配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供电规划〔2023〕4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