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县2024年有机肥采购项目-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1.项目编号:****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6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
3.采购项目的内容:
标的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 | 最高单价限价 (元/吨) | 单位 | 数量 |
**县2024年有机肥采购项目-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1550.00 | 项 | 1 |
4.供货日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提供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声明函)。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企业,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原件,并于2024年 08 月 15 日至2024年 08 月 19 日,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市**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办理投标登记。
2.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及资料费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市**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2楼(**张大****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14时30分(**时间)。
开标地点:**市**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2楼(**张大****公司)。
开标事宜: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回执原件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 称:**** 名 称:**张大****公司
地 址:**市**县**路 地 址:**市**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135****8813 联系方式:18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