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关****教育中心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4-08-20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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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关****教育中心学校学生宿舍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心学校:
报来《****中心学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和《****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8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8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学生宿舍每人每月定额用水5立方米、定额用电5度。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水电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增设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三、有关要求
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市的收费公示、收费清单有关管理规定,通过招生简章、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执行。同时,要严格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向学生收费,即原在校生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直至毕业。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学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页无正文)
**** ****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政府 抄送:市教育局、****监管局 |
****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