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审批**县2024年易迁后扶中和镇竹产业初加工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中**函〔2024〕18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上我局同意**县2024年易迁后扶中和镇竹产业初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并纳入2024年年度计划管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有助于提高中和镇的产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及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等具有较大影响。同时,良好的投资环境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带动群众务工就业,促进增收致富,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力乡村**。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县2024年易迁后扶中和镇竹产业初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中和镇中和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1.****结构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为9539平方米,建筑高度18.45米,共3层,一层层高7.2米、二层层高6米、三层层高5.1米(含建筑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2.建设地下泡菜池4000立方米。3.场地基础设施建设。4.室外附属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240.00万元。
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240.00万元。
五、项目责任单位
****政府。
六、项目代码
****
七、建设工期
4个月(2024年5月—2024年9月)
八、招标方式及范围
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工作;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 号),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启动建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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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