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
送来《**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禄罗(东岸)送变电工程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申请报告的函》(北供电函〔2024〕1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220kV禄罗(东岸)送变电工程110kV配套送出工程已列入《**“十四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为满足**县东南片区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20kV禄罗(东岸)送变电工程11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禄罗站π接110千伏还榄新Ⅰ线路工程
1.π接段还珠站侧线路。**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7千米,每相电缆截面为1×500平方毫米,**1基双回路电缆终端杆,利用原导线重新放紧线0.85千米。
2.π接段榄根站侧线路。**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7千米,每相电缆截面为1×500平方毫米,**1基双回路电缆终端杆,利用原导线重新放紧线0.40千米。
(二)对侧间隔工程
本工程对侧间隔接入,均利用原有出线间隔,其中一次设备、线路保护等二次设备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维持不变,仅修改相关出线间隔名称、电缆和屏柜标识。
四、项目总投资为9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8.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行****公司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安全;要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应从降低电能损耗、减少投资和节约有色金属等方面综合衡量,合理选择电缆、导线、材质;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方式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工程招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是:《****政府关于220千伏东岸送变电工程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中心关于**市220千伏禄罗(东岸)送变电工程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函〔2024〕144号);《******供电局关于**市禄罗(东岸)送变电工程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供电规划〔2024〕3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