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标的名称:全智能护眼灯,“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参数更正为
“1、LED教室灯额定功率≤55W。
2、LED教室灯长度≥1000mm;为一体式格栅防眩灯具,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3、LED教室灯色温(或相关色温)满足3300-5300K。
4、LED教室灯显色指数满足Ra≥90、R9≥50。
5、LED教室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的差值(绝对值)≤5SDCM。
6、LED教室灯正常燃点的光通维持率≥93%。
▲7、LED教室灯:课桌面平均照度≥300Lx,照度均匀度≥0.7,教室统一眩光等级UGR<19,且满足发光面法线方向、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测试结果均为“P”或合格。
8、智能控制:根据教学场景配置≥4种默认场景模式,支持快速配置;场景快速切换,根据使用需求能够快速切换整体灯光照明状态;环境光发生变化时,每盏灯根据环境的变化,自动调光,保持桌面照度满足在设定标准(国家标准)以上。
9、LED教室灯频闪质量特征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
10、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
备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应提供厂家彩页或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重要功能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得分。”
采购包2:标的名称:教师演示台,删除“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经SEFA8-M-2016之 8.1条款49项化学试剂检测,评级结果为0级-无可见变化;提供具有C 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参数。 ”,删除“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根据ISO 21702:2019对H1N1、H3N2进行抗病毒活性试验,抗病毒活性率结果≥99.9% ;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参数。”
二、该项目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3评审内容:技术参数要求30%,“具体标准和要求”**“重要指标条款产品的总数量(14项)”更正为“重要指标条款产品的总数量(10项)”,原“一般指标条款产品的总数量(140 项)”更正为“一般指标条款产品的总数量(139项)”。
三、该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无
名称:****
地址:**凤仪镇禹乡巷153号
联系方式:135****3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藏族羌族自治****县委政府集中办公区三楼B区
联系方式:180****07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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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