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申请,****拟对******公司6万吨/年银矿浮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6万吨/年银矿浮选生产线项目位于**省**市东北方向的**雁洋镇莆里管理区姜斜坑,项目总投资1430万元,环保投资为1030万元,其中尾矿库投资为9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2.0%。年浮选原银矿6万吨,年产高品位精矿3000吨,尾矿库72.15万立方。项目总占地面积260亩,建设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2006年12月27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批意见(梅市环建函[2006] 253号),2010年8****环境保护局(梅市环审[2010]204号)同意投入试运行。
二、环保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验收的6万吨/年银矿浮选生产线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能够落****环保局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破碎生产工艺流程在封闭环境内进行,生产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尾矿库沉清大部分回用,少量渗出水经尾矿库后山溪最终排入**河;公司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尾矿库已取得由广****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粤FM安许证字[2010]0046号);厂区生态恢复工作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监测期间,该公司年产6万吨/年银矿浮选生产线项目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规定要求,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二)废水
实际废水(尾矿库渗透出水)排放量约为80m3/d,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尾矿坝坝前、尾矿库涵洞出水(即为尾矿库渗透出水)中验收监测的11个指标中,监测值均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尾矿库尾坝出水汇合(即为尾矿库渗透出水与山泉水汇**)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
(三)废气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所有监测点两昼夜监测值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厂界周围没有噪声敏感点,所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就是选矿后所剩下的尾矿渣,尾矿渣连同废水一起排入尾矿坝,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到库底,每年大约有4.8万吨的尾矿渣堆积在尾矿库内。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 **市**区华南大道园缘路
联系电话:0753-****919
联系人:叶帮、魏**
Email:mzhbepi#163.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