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申请,****拟对******公司**嵩溪银锑矿**段200t/d采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嵩溪银锑矿**区段200t/d采矿项目位于**省**市**白渡镇嵩溪,**范围约1.08 km 2,采矿规模为采银精矿200t/d,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2000年7月3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批意见(梅市环字[2000] 32号),2004年11月公司决定**嵩溪银锑矿**区段只建设200t/d采矿生产项目,不建设选矿、冶炼生产工段,选矿生产工段另选址环评建设。现公司只对**嵩溪银锑矿**区段200t/d采矿生产项目申请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0年6****环境保护局(梅市环审[2010]144号)同意投入试运行。
二、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嵩溪银锑矿**区段200t/d采矿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能够落实环评报告书、市环保局环****环保局相关的环保整改要求;公司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生态恢复工作基本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和预防灾害发生的作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该公司**嵩溪银锑矿**区段200t/d采矿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规定要求,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对该项目的矿坑涌水、无组织排放废气、地表水、噪声、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调查和监测,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的公众参与情况、环境生态状况、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限值。噪声各监测点昼夜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在**矿石堆放场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GBZ 125-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表1中H<0.25μSv/h对人员的活动范围不限制的标准,矿石堆放场环境地表γ辐射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少量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石产生量约为15吨,全部直接回填于井下巷道采空区。
**嵩溪银锑矿**区段200t/d采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运行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建设后该段嵩溪河水体水环境质量符合所在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动植物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 **市**区华南大道园缘路
联系电话:0753-****919
联系人:魏**
Email:mzhbepi#163.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