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第二次)询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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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8月21日就以下项目进行了询价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房屋鉴定(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结果:
截止2024年8月12日18时,共有9家公司参与报价,分别是**中青****公司、**康桥隆盛****公司、****中心有限公司、****、**雄安****公司、**合纵建筑****公司、中电投****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研究院****公司。
其中**雄安****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法人签字或盖章,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报价;**合纵建筑****公司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代表社保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报价;****研究院****公司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代表社保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报价。
****提供的CNAS证书已于2024年8月16日过有效期,由于报价截止时该证书还在有效期内,所****公司提供了最新有效的CNAS证书,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的报价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按照军队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并经现场与供应商确认,最终确认大写金额为报价金额。
6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等审查,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评审办法,形成如下排名: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排名 |
1 | **** | 68701.40 | 1 |
2 | **中青****公司 | 68701.60 | 2 |
3 | **康桥隆盛****公司 | 69258.64 | 3 |
4 | ****中心有限公司 | 75000 | 4 |
5 | ****公司 | 78728.32 | 5 |
6 | 中电投****中心有限公司 | 79800 | 6 |
预中标供应商:****。
四、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质疑答复:若各报价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质疑函》的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我部将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的报价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某部监督部门
办公电话:010-****0723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