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信息公开 情况 的说明 ****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位于**市**区佳山乡磁山路 680-3号厂房。租赁**市****公司现有闲置厂房1955.13平方米,设置办公区、备件区、原料区、产品区、生产加工区、组装区等,新增离子切割机、气割机、折弯机、钻孔机、电焊机、人工打磨机、喷漆室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袋式除尘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用于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智能环保设备300台/套的生产能力,其中废气处理环保设备100台套/年、废水处理环保设备200台套/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该项目已于 2023年9月28日经**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3年10月,公司委托****编制完成《****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21日,******分局下发了《关于****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雨行审[2023]26号)。 本次验收项目于 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建成试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全部建成,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为整体性验收。 项目按照国家关于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于 2024年5月11 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 www.js-eia.cn)上进行了验收前信息公开。 202 4年 8月12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其智能环保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进行技术评审,严格遵循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汇报,并形成专家意见。验收组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 “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限自2024年8 月 24至2024年9月23日为止。 ( 1)**市**区 ****分局,电话 0555-****037 ( 2)企业联系人:周福红,电话:173****0415 附件: 1、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组意见 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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