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51675D | 建设单位法人:左都伟 |
王基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潭水镇**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1-炼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工业园区**新钢铁厂区预留地 |
经度:111.645891 纬度: 22.07993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5 |
阳环建审〔202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51675D001P |
2024-0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700 |
8147.0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5167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蓝****公司 |
914********238667B | 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公司,******公司 |
914********3985726,****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01-17 |
2024-01-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25 |
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9jKhl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20万吨球团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万吨球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烘干-高压辊磨-二次配料-强力混合-造球-生球筛分-布料-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系统-成品球贮存和落地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烘干-高压辊磨-二次配料-强力混合-造球-生球筛分-布料-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系统-成品球贮存和落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营运期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利用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3/O+MBBR一体化设备装置”处理后,经排水渠排入潭水河;废气: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自配混除尘系统(P1)、转运站除尘系统(P2)、干燥室干燥废气(P3)、成品仓除尘系统(P4)、焙烧废气(P5);其中配混除尘系统(P1)、转运站除尘系统(P2)、干燥室干燥废气(P3)、成品仓除尘系统(P4)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废气(P5)采用“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嵌入式SCR脱硝法+四电场除尘+湿式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噪声:营运期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噪声大的设备尽量安装在远离保护目标的位置,利用墙壁隔声;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营运期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利用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3/O+MBBR一体化设备装置”处理后,经排水渠排入潭水河;废气: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自配混除尘系统(P1)、转运站除尘系统(P2)、干燥室干燥废气(P3)、成品仓除尘系统(P4)、焙烧废气(P5);其中配混除尘系统(P1)、转运站除尘系统(P2)、干燥室干燥废气(P3)、成品仓除尘系统(P4)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废气(P5)采用“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嵌入式SCR脱硝法+四电场除尘+湿式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噪声:营运期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噪声大的设备尽量安装在远离保护目标的位置,利用墙壁隔声;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固体废物: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铁屑收集后送烧结或炼铁综合利用;散料收集到胶带机送往高炉干返胶带机;粉尘由气力输送系统返回至配料系统循环利用;废滤袋由厂家定期回收;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经危废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调试期间暂未产生废旧除尘布袋,待废旧除尘布袋产生后需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规范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2.895 | 0.031 | 8.8 | 0 | 0 | 2.926 | 0.031 | |
0.29 | 0.001 | 0.88 | 0 | 0 | 0.29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22.58 | 4 | 2500.9934 | 0 | 0 | 626.58 | 4 | / |
1506.92 | 42.119 | 3724.7499 | 0 | 0 | 1549.039 | 42.119 | / |
1230.24 | 13.617 | 1608.4902 | 0 | 0 | 1243.857 | 13.6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表3回用水质控制指标限值 | 本工程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送高炉冲渣水系统作为补充水;脱硫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到车间地坪洒水、绿化用水),本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 | 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3/O+MBBR一体化设备装置)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3/O+MBBR一体化设备装置”处理后,经排水渠排入潭水河 | 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P1) |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 辊磨配料室和混合室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离心风机由高30m排气筒(P1)排放,磨配料室膨润土仓顶设DMC-150(B)型仓顶布袋除尘器两台,辊磨配料室除尘灰仓顶设DMC-150(B)型仓顶布袋除尘器一台,熔剂仓顶设DMC-150(B)型仓顶布袋除尘器一台 |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 |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P2) |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 4#转运站、5#转运站和干返转运站产生的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离心风机由高30m排气筒(P2)排放 |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 | |
3 | 脉冲布袋除尘器(P3) |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 精矿干燥采用燃烧高炉煤气作为热源,干燥烟气中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30m高排气筒(P3)排放。 |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 | |
4 | 脉冲布袋除尘器(P4) |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 成品仓产生的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离心风机由高30m排气筒(P4)排放 |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 | |
5 | 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嵌入式SCR脱硝法+四电场除尘+湿式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湿电除尘工艺 | 《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 链篦机-回转窑废气主要为整个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嵌入式SCR脱硝法+四电场除尘+湿式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离心风机由高80m排气筒(P5)排放 |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昼间、夜间各1次,检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铁屑收集后送烧结或炼铁综合利用;散料收集到胶带机送往高炉干返胶带机;粉尘由气力输送系统返回至配料系统循环利用;废滤袋由厂家定期回收;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经危废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调试期间暂未产生废旧除尘布袋,待废旧除尘布袋产生后需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规范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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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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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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