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万春街道户外公益广告日常保养及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祥泰路8号3#5058。
成交金额:29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万春街道户外公益广告日常保养及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开发区万春街道辖区。 服务要求:本项目拟对万春街道辖区内广告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并对危险、破旧、脏污、斜歪等广告设施进行相应并有效处理。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刁慕戈、李雷、许克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不满3000元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4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投标人业绩:1.万春街道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制作及保养维护;2.万春街道安置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广告制作购销合同;3.经开区九华北路与港湾路交叉口提升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广告标识标牌购销合同。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城市之光写字楼B座826。联系电话:153****335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广场旁
联系方式:055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府巷2号
联系方式:153****3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53****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