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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县光大牧业澳湖肉羊全产业链项目(屠宰加工区)新增锅炉和熟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2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光大牧业澳湖肉羊全产业链项目(屠宰加工区)新增锅炉和熟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县思练镇里伴村西南面约1.1km****林场。项目代码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6′12.610″,北纬23°56′1.934″,项目占地面积约1274m2,其中锅炉房230m2,熟食车间1044m2,**一个熟食车间、1台1t/h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500吨羊肉,锅炉年运行200天,每天运行4小时,熟食车间年运行250天,每天运行8小时。
项目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为更衣室、原料接收车间、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煮制烘烤车间、冷却间、内包装车间、灭菌车间、成品库。环保工程主要由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噪声治理组成;废水治理设施有沉淀池、化粪池,废气治理设施有水膜除尘装置+25m排气筒,固体废物设施有垃圾桶,噪声治理设施有减震装置、低噪声设备。
项目环保设施主要有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垃圾箱、水膜除尘装置+25m排气筒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20.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83%。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局选址初步意见。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料,需规范堆放、加盖篷布、落实洒水等防尘措施。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需篷布遮挡,进出冲洗车辆,使厂界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施工产生的废水,包含其中的水泥、沙子、块状垃圾污染物等,经场地内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并在出水口设置拦截网,拦截大的块状物及泥沙后,用作洗车、降尘等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灌溉周边林地,不可外排。场内施工产生的土方、砂浆、碎沙石和碎砖渣等用于场内、外平衡回填,不外运,不随意倾倒。金属及各种包****收购站,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工人,及时妥善处理,不可随意倾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锅炉废气通过自带的“水膜除尘装置”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烟囱排放。确保生物质锅炉排放的SO2、NOx、烟尘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锅炉排放标准。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锅炉房软化制备排水、熟食车间解冻废水、漂洗废水、煮制废水、洗锅废水、清洗废水。生产的废水经收集****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厂区内绿化用水,林场林地灌溉,不随意排放。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需采购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维持机械良好运行。要通过基础减震、消声器、厂房隔声安装基垫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合理处置各类固废。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固废为灰渣、废包装材料、厨余垃圾(包括废肉渣、废卤料)。锅炉灰渣由人工定期清理,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不随意倾倒;废肉渣、废卤料、废包装材料等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需日产日清,不可随意倾倒、堆积。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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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