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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金秀县****公司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3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
金秀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秀县****公司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头排镇****水库下游果园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1′51.485″,北纬24°21′23.309″。项目用地面积10035.46m2,主体工程建设主要建设蛙池、蓄水池、事故应急池、办公生活区、****处理站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养殖250吨牛蛙。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项目养殖工艺流程:放苗前,对蛙池进行消毒,10天后放养幼苗,随着个体差异的变化,再进行幼苗分级分池放养;之后投放饵料进行蝌蚪饲养,蝌蚪饲养到一定时候变成幼蛙,为防止发生互相残食,每隔一段时间要及时将规格相差较大的个体进行筛选分级,把规格相同的牛蛙调整到同一口池进行饲养,经约250天后将合格的成蛙出售。
项目****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的批复,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范围。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通过设置遮挡围墙、场地定时洒水、车辆低速行驶、建筑材料规范放置、遮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头排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产生的蛙腥味以及由于死蛙而产生的水体臭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蛙腥味和水体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确保蛙池内水体保持流动状态,发现死蛙立即清捞,减少水体发臭现象,确保养殖产生的蛙腥味和水体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生态净化塘+曝气池+净化池”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级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蛙池。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网、废包装袋、病死蛙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药品袋。生活垃圾和废药品袋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头排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病死蛙经填埋井填埋作无害化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供应单位定期回收。废网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购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周边旱地施肥。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取距离衰减、隔声减震、植被吸收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你公司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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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