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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3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武****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为****,****园区**组团内,属工业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7′48.482″,北纬:23°35′52.620″。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配套建设制胶车间生产脲醛树脂胶和酚醛树脂胶,年产脲醛树脂5068t、酚醛树脂532t为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主要建设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0000m2、制胶间:1000m2)、辅助工程(包括锅炉房、宿舍区、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11000m2、底面板仓库6150m2、成品堆放区10000m2、1个容积约为190m3的甲醛储罐、1个容积约为4.5m3的柴油储罐,2个容量分别为20t、5t的反应釜)和环保工程。2019年3月12****环境局****保护局)以武环〔2019〕4号批复项目环评文件,同意项目按年产18万立方米胶合板建设。与原环评相比,《报告表》分析项目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及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由**化利用变更为不外排(清粪车外运用于旱地施肥),根据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发生变更(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报批。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164万元(占总投资的5.5%)。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甲醛、VOCs、酚类,锯边、调胶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封边工序产生的VOCs,制胶车间制胶过程与胶水池产生的甲醛、VOCs、酚类和氨,甲醛罐大呼吸废气及小呼吸废气。锅炉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烟尘、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热压、制胶工序经UV光氧+活性炭装置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确保热压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制胶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规定限值;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应釜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制胶工艺,不外排。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吸粪车清运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间,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木质废料、收集粉尘、锅炉炉渣、除尘器烟灰、废包装袋和原料桶 、滤水废物、制胶废渣、失效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含油抹布和废手套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木质废料集中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收****碳厂家制碳;锅炉炉渣、静电除尘器****肥厂做肥料。废包装袋和原料桶统一收集后交回给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制胶废渣、失效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均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滤水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根据地下水防护要求在生产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将其地面全部硬化,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在厂内暂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甲醛罐、柴油罐四周设置围堰,采用防腐、防渗材料对场地进行强夯、地面硬化,并有针对性地在防渗漏的部位使用高强度抗渗水泥浇筑;沉淀池、事故应急池落实防渗、防漏等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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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