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政府储备粮食(成品粮油)质量检测检验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园区内
成交金额:8.9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政府储备粮食(成品粮油)质量检测检验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4****政府储备粮食(成品粮油)质量检测检验服务项目,包括小麦粉(动态储备)、大米(动态储备)、植物油(动态储备)、植物油(固定储备)、原粮(固定储备)质量检测检验等,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时间节点完成,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邦发(组长)、吴重阳、周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qq.com)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qq.com)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008号
联系方式:178****71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152****3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科长(采购人)、王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78****7151、15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