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701711/2024-02249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4-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昆****公司******加工厂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4】036号 | 2024年8月26日 |
2 | ****公司****公司******(岱微)220千伏开关站**工程 | 海环报告表【2024】037号 | 2024年8月26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36号
**市昆****公司******加工厂项目位于**市**北约20km,辛安镇茂梓集村东北,地理坐标为:E121.020°,N36.720°。该项目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总投资2840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1万元。利用**市茂梓集北**建筑用砂岩矿**综合利用工程所产矿石进行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骨料990万吨(建筑用砂岩820万t/a、建筑用安山岩170万t/a)。
根据****规划局****中心出具的《关于******加工厂拟选址用地情况证明》,该项目选址将在《辛安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二十里店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落实项目用地规划,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市茂梓集北**建筑用砂岩矿**综合利用工程和******加工厂占用三区三线情况的说明》项目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能再被利用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扬尘,沉淀物可用于平整场地土方。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平台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整个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在粗破碎、1#缓冲仓、2#缓冲仓、1#中细碎及整形、2#中细碎及整形、1#筛分、2#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由设置集气装置负压收集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由7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项目装卸、堆存原料于密闭厂房内,并设雾化喷淋装置,采取自然沉降和喷淋抑尘;物料通过封闭式传送带输送、上料口建设三面封闭式倒料通道,产生粉尘的环节均应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洒水抑尘;配建的粉仓在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也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加强对运输过程粉尘控制,对生产场地等进行全硬化,加大对地面清扫和洒水频率,降低扬尘的产生量,充分利用现有项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和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等统一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 1254—2022)》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7、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15.22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8、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9、你公司须严格履行对该项目《承诺函》,在未取得合法土地和符合用地规划之前,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37号
****公司****公司******(岱微)220千伏开关站**工程位于**市境内,其中开关站(不含主变、事故油池、贮油坑、110kV配电装置等)位于**市行村镇东村庄西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度56分24.192秒,北纬36度44分25.770秒)。线路一起点位于岱微220kV开关站(东经120度56分25.988秒,北纬36度44分25.492秒)),终点位于现状220kV阳九线30#塔两侧(东经120度58分21.383秒,北纬36度49分35.420秒);线路二起点位于岱微220kV开关站(东经120度56分25.724秒,北纬36度44分24.717秒),终点位于220kV阳发ⅠⅡ线41号塔两侧(东经120度58分51.011秒,北纬36度45分44.731秒);线路三起点位于岱微220kV开关站(东经120度56分25.121秒,北纬36度44分24.941秒),终点位于220kV海发站西侧原220kV发核线(现国发线74#)1号塔(东经121度09分46.659秒,北纬36度43分08.387秒)。该工程占地355644.9m2,线路总长度42.25km(单回架空线路25.9km、双回架空线路16.3km,单回电缆0.05km),总投资23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
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服务局关于该工程核准的批复(烟审批投[2024]18号),符合《**电网“十四五”规划报告》要求,符合《****政府关于印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关于发布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相关控制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岱微(**三)220千伏开关站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的审查意见》》,该工程路径选线较合理,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开关站及线路施工区设立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定期清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纳入移动施工段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文明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线路运行后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项目绿化工程和周围土地平整。线路拆除产生的废塔基及废导线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大挖大填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对土建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塔基开挖过程中,应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不必要原状土破坏。牵张场、施工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应以尽量少占用耕地、农田为原则,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并进行复耕处理,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5、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路径应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对于无法避让的建筑物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跨越。开关站运行后,在其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处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该工程单回架空线路和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在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耕地、道路等场所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均须满足10kV/m的标准要求。电缆线路采用电缆沟和拉管敷设,其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并报****备案。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20);《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做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监测工作,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