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设3****处理站,****集团****基地****中心,目前3****处理站归属于****所有。********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处,共占地80亩,厂区内设计1条135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1座3500t/d污水处理站。项目概算总投资2.95亿元,其中1****处理站工程投资1.45亿元,2****处理站工程投资1.35亿元,3500t/d污水处理站工程投资1500万元,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能力为30500t/d,****处理站为1号、2****处理站,3500t/d污水处理停运状态。1****处理站处理工艺采取“调节罐+水解酸化罐+厌氧罐+厌氧沉淀罐+浅层气浮+二级A/O池+斜板沉淀罐+MBR池”工艺,2****处理站处理工艺采取“预处理+IC塔+二级AO工艺+沉淀池”,尾水排放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标准。
1****处理站由60万吨/年淀粉糖项目建设,2****处理站由年产30万吨氨基酸系列产品项目建设,3500t/d污水处理站为**泰格****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项****处理站,目前3500t/d污水处理站已停运,在运行的为1号、2****处理站,1号、2****处理站处理能力均为13500t/d,总处理能力为27000t/d,3****处理站在一个厂区内集中建设,3****处理站均属于**丰****公司所有,****集团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
****集团为集中管理废水处理,将1号、2号、3500t/d****处理站资产划为****所有,********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委托********处理站****处理站)的日常管理,污水处理站资产归****所有,********处理站的运营管理。
由于在后期实际建设中,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内容与环评、验收均发生部分变动,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主体发生变动。****公司成立****(子公司),3****处理站均位于同一个厂区内,3****处理站资产均归****所有,****公司的污水处理。
2、污水处理站沼气实际产生量较少,不再使用沼气锅炉,少量沼气为火炬燃烧。
3、1****处理站新增2套废气处理装置,2****处理站新增4套废气处理系统。
4、1号、2****处理站处理工艺较原环评均有变动,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
5、目前3500t/d污水处理站因原项目废水中和利用,不再接收生产废水,3500t/d污水处理站为停运状态。
6、1号、2****处理站均可处理所有接收单位的废水,2****处理站废水处理均可混用。
污水处理站的实际建设与环评和验收有部分变动,变动虽然不属于重大变动及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的要求,但原有项目建****集团有限公司、****、**泰格****公司,建设主体发生变动后引起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以及影响其他相应程序性文件的办理,为便于向各主管部门解释项目变动情况以及便于后续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提出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现有生产运行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对本项目所运行的各种污染环节进行分析,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8月9日经专家评审,现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进行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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