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审环公示〔2024〕18号
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市晟邦****公司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8月26日-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317-****6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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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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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审环书〔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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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晟邦****公司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晟邦****公司:
****公司报来的《**市晟邦****公司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3'0.72 ,东经116°38'34.79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该****经济开发区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报告书》编写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依据齐全,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正确,本《报告书》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和清洁生产措施及要求。施工期间,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各项污染防止工作。
营运期间,项目二期废气治理措施:2#镀锡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04依托原有)”处理;5#镀锌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06)”处理;6#镀锌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07)”处理;7#镀锌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08)”处理;8#镀锌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09)”处理;18#镀锌、25#镀镍、27#镀锡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0)”处理;15#镀铬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1)”处理;12#镀镍、17#镀铜、23#镀锡、24#镀锡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2)”处理;16#镀铬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3)”处理;28#镀锡、32#镀铜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4)”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20m排气筒(DA005依托原有)”处理;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项目三期废气治理措施:29#镀铬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1)”处理;19#镀锌、20#镀锌、30#镀铬、31#镀锡生产线废气生产线废气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2)”处理;21#镀锌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0)”处理;22#镀锌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15)”处理;26#镀镍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20m排气筒(DA008)”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20m排气筒(DA005依托原有)”处理;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增加有组织收集率。
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分质收集,进行分质预处理。含铬废水经“化学还原+化学沉淀”处理后由车间排放口(DW001)排入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含镍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由车间排放口(DW002)排入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前处理酸碱废水经“气浮”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出水以及其他酸碱废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后,部分进入深度处理设施(反渗透)回用于前处理水洗工序,部分由总排口(DW003****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将设备布置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废治理设施:表面处理废渣、含镍废渣、含铬废渣、含锌废渣、含铜废渣、含锡废渣、退镀废渣、废滤芯、废滤布、废反渗透膜、废包材、在线监测废液、含镍污泥、含铬污泥、综合污泥危废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电镀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基准排气量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综合废水排放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车间排放口六价铬、总铬、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日常环境管理应符合地方管理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参照本环评中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5.1441t/a,氨氮:0.2571t/a,总氮:2.1739t/a,总铜:0.002t/a,总锌:0.0749t/a,六价铬:0.001552t/a,总铬:0.007791t/a,总镍:0.006578t/a。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项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成调试生产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相应排污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报告书》;本文批准之日起超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八、你单位需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生态环境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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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