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项目拟用询价的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亚微米颗粒物(PM1)切割器
二、项目预算:15000元
三、报价内容:供应商需对亚微米颗粒物(PM1)切割器报价且不允许超过预算。
四、项目需求:
1、数量:6个
2、亚微米颗粒物手工采样切割器:
2.1、用途:
用于亚微米颗粒物手工采样,适配于现有的崂应2050采样器。
2.2、技术性能指标:
2.2.1 Da50=(1.0±0.2)μm
2.2.2 入口速度 0.3m/s
2.2.3 切割点流量 100L/min
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报价。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价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响应时间和联系人信息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7时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价方式: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及盖章后的报价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做无效响应处理,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密封寄送至采购单位。
3、报价材料寄送地址:**省**市**区青年中路18号(****),接收人:赵莉,电话:0513-****8692,199****5466。
4、中标条件:符合资质的投标供应商以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同的中标供应商不止一家时,****小组随机抽签确定。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少于三家作流标处理,如价格最低供应商弃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征得采购人同意,无理由弃标将作为不良供应商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本单位的采购项目竞标。采购人可按价格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中标或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与付款
1、中标服务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合同款支付:验收合格,采购方支付合同款。
八、其它
1、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质疑,请于8月30日17时前向****行政财务科(电话:0513-****8692)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