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220****电站****科技园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的请示》(宜高经发〔2024〕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220****电站****科技园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业主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10千伏供电线路16.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15.3公里,****电站****工业园T接点110千伏供电线路、****工业园T接****科技园110千伏供电线路和110****电站****科技园的10千伏供电线路。
四、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工程总工期约12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请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开展竣工验收。请督促项目业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