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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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路以东(原******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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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
5个工作日并****超市下发中选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
2024-08-26 16:00:00 |
投资额(¥72986.67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评估费用按《关于调整评估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抚高新委字﹝2016﹞29号)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约定进行支付。如未利****政府取消地块收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土地收储取消),则不支付评估服务费。本项目不支付评估费外任何费用(差旅费等)。 |
3(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随机抽取 |
****(普通合伙) |
**省**市抚****广场3#楼二单元22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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