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农农〔2021〕2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遵循整合优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个数拟定3-6个(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主体个数为准)。服务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甘蔗、油菜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和畜牧水产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或畜禽水产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现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社、家****公司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财务报告****银行****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纳税(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截止报名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在**市范围内成立或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业服务主体;
(七)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八)同意在****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3、遴选资格要求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4、遴选资格要求的纳税凭证或相应文件证明;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7、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8、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的材料或在经营有500亩以上(有则提供);
9、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
10、获**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11、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12、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13、“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二)遴选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
五、报名地址
****中心大楼五楼西522****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农村**经济指导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113,联系人:黄碧莹。
附件: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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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