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废气处理及辅助系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386885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松 |
于丽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卑家店乡北外环路9号****现有厂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废气处理及辅助系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卑家店乡北外环路9号 |
经度:118.463559 纬度: 39.7597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古审批环表〔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16.21 |
24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3868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038688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33764XN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为现有工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的烟气处理系统,公司现有一条日产 4000 吨熟料生产线附带 12000 千瓦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目前公司熟料年产能达到 124 万吨、水泥年产能达到164.9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现有工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的烟气处理系统,公司现有一条日产 4000 吨熟料生产线附带 12000 千瓦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目前公司熟料年产能达到 124 万吨、水泥年产能达到164.9 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况 1:从现有工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余热锅炉排 出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后被送入水泥线篦冷机冷却风室,然后进入分解炉,最终经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排入大气。现有水泥窑系统作为焚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工艺为“高温焚烧+碱性环境+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袋式除尘”并经过现有的窑尾 98m 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灰经过刮板输送机、斗提机送入飞灰仓。烟气净化系统净化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截留的飞灰制成浆液,将灰浆输送到水泥窑分解炉,通过喷枪喷入分解炉中高温煅烧,利用水泥窑高温对重金属和二噁英进行固化和分解。 工况 2:从现有工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余热锅炉排 出的烟气(~200℃),首先进入半干式旋转喷雾反应塔。同时向反应塔内喷入吸收剂和水,使烟气湿度和脱硫剂的活性均得到保证,使反应剂与含有 HCl、SO2等酸性气体的 热烟气充分发生化学反应,中和并收捕酸性物质。系统辅助有熟石灰粉喷射装置,该装置能够保证焚烧炉启炉时对布袋进行喷涂保护。同时能够满足高速旋转喷雾装置未投入运行(更换喷雾器或喷雾器故障时)或烟气中酸性物质增加以及余热锅炉出口的烟气温度过低时,喷入 Ca(OH)2,以吸收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使系统依然达到一定的脱酸效果。 | 实际建设情况:工况 1:从现有工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余热锅炉排出的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后被送入水泥线篦冷机冷却风室,然后进入分解炉,最终经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排入大气。现有水泥窑系统作为焚烧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工艺为“高温焚烧+碱性环境+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袋式除尘”并经过现有的窑尾 98m 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灰经过刮板输送机、斗提机送入飞灰仓。烟气净化系统净化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截留的飞灰采用气力输送称重给料方式,将飞灰由飞灰储存仓输送至窑尾分解炉高温煅烧,利用水泥窑高温对重金属和二噁英进行固化和分解。 工况 2:从现有工程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200℃),首先进入半干式旋转喷雾反应塔。同时向反应塔内喷入吸收剂和水,使烟气湿度和脱硫剂的活性均得到保证,使反应剂与含有 HCl、SO2 等酸性气体的热烟气充分发生化学反应,中和并收捕酸性物质。系统辅助有熟石灰粉喷射装置,该装置能够保证焚烧炉启炉时对布袋进行喷涂保护。同时能够满足高速旋转喷雾装置未投入运行(更换喷雾器或喷雾器故障时)或烟气中酸性物质增加以及余热锅炉出口的烟气温度过低时,喷入 Ca(OH)2,以吸收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使系统依然达到一定的脱酸效果。 |
飞灰处置过程只对飞灰输送到分解炉的输送方式发生了变更,由浆液输送变为气力输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焚烧烟气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十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的方式进行净化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烟气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十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的方式进行净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仍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01.85t/a,S077.33t/a,NOx 193.33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仍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固废及余热发电循环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01.85t/a,S077.33t/a,NOx 193.33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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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6.9 | 77.33 | 0 | 0 | 36.9 | 36.9 | / |
0 | 107.2 | 193.33 | 0 | 0 | 107.2 | 107.2 | / |
0 | 7.49 | 101.85 | 0 | 0 | 7.49 | 7.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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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十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 | 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十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 | 工况1:本次检测该企业水泥窑窑尾废气(燃料为煤,经高效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SNCR脱硝+SCR脱硝+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口,其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30mg/m3,氨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17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同时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 1 排放限值以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 10 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 号)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 1 标准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1 排放限值的要求;其外排废气中氟化氢未检出,氯化氢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5.3mg/m3,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87μ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检测结果最大值为82.0μg/m3,二噁英类检测结果最大值为0.020ngTEQ/m3,均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 3排放限值的要求;其外排废气中颗粒物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24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47mg/m3、8.16mg/m3、0.886mg/m3,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生活垃圾等综合固废焚烧炉烟气(燃料为生活垃圾,经高效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口(入窑之前),其外排废气一氧化碳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4mg/m3,一氧化碳24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6.51mg/m3,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24小时均值采用监测期间自动监测数据。) 工况2:本次检测该企业生活垃圾等综合固废焚烧炉烟气(燃料为生活垃圾,经高效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SGH+SCR脱硝处理)排放口(入窑之前),其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3mg/m3,氨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15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同时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 1 排放限值以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 10 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 号)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 1 标准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1 排放限值的要求;其外排废气中氟化氢检测结果最大值为0.53mg/m3,氯化氢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9.6mg/m3,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检测结果最大值为181μ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检测结果最大值为45.8μg/m3,二噁英类检测结果最大值为0.010ngTEQ/m3,均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 3排放限值的要求;其外排废气中颗粒物1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3.7mg/m3,一氧化碳1小时均值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0.0054mg/m3,一氧化碳24小时均值浓度最大值为:6.43mg/m3,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一氧化碳24小时均值采用监测期间自动监测数据。)消石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口其外排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3.0mg/m3;活性炭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口其外排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3.2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 1 标准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1 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 | ****公司厂界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值分别为60dB(A)~62dB(A)、50dB(A)~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功能区)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以****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依托,在现有工程综合固废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基础上,建设一套废气处理及辅助系统,利用烟气净化系统控制垃圾焚烧烟气的排放。焚烧烟气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十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的方式进行净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以****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依托,在现有工程综合固废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基础上,建设一套废气处理及辅助系统,利用烟气净化系统控制垃圾焚烧烟气的排放。焚烧烟气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十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的方式进行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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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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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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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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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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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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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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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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