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区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磐恒大厦15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区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 | ****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区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79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 微型企 业,监 狱企 业,残 疾人福 利性单 位 | 非联合体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 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磐恒大厦151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建银大厦10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建银大厦10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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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奇先生 138****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磐恒大厦1513室
联系方式:翟先生 150****6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 150****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