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市****公司 年产 150 套船用配件及 150 吨铸件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67 号 | 2024.8.20 |
2 | 关于东****公司溱东镇不锈钢集 中清洗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68 号 | 2024.8.20 |
3 | 关于东****公司 年产 5800 吨桩机配件、1700 吨矿山配件及 500 吨船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69 号 | 2024.8.20 |
4 | 关于**鼎****公司 年产 300 万件机动车零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70 号 | 2024.8.21 |
5 | 关于神采飘逸智能****公司 年产铝法兰 1 万吨、不锈钢法兰 5000 吨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71 号 | 2024.8.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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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