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公司**市、**市、**市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202****60002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标的如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继续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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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公司 | ||||||||||||||||||||||||||||||||||||||||||||||||||||||
特别 | 1标的1.证载权利****公司有机厂,标的2-6证载权利人为中国****公司。故转让标的成交后或将存在产权权属二次变更的情况,届时过户时间或将**,具体变更时间以标****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规定期限执行。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一次性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及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商铺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移交(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移交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6 09:00:00 至 2024-09-2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 | 1. 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08-26(09:00:00)截止时间2024-09-23(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 (3)《交易合同》签订后,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186****0719 | |||||||||||||||||||||||||||||||||||||||||||||||||||||
咨询电话 | 0931-****98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139****4439 | ||||||||||||||||||||||||||||||||||||||||||||||||||||||
其 他 | 1.****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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