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石斛(**米斛)烤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5日
采购日期:2024年8月20日14时30分
最高限价:1000元/斤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东西溪乡桃李河村老店组
成交价:760.00元/斤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石斛(**米斛)烤条620斤。(详见采购需求)
询价小组名单:陈庆祥、吴**、叶超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与儿街镇大沙埂街道**特色农产品加工园4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6****8975
代理机构:****
地 址:**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64-****033,177****5133
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询价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6日 至2024年8月2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国投大厦,联系电话:0564-****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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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