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制品及锅炉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175654 | 建设单位法人:孙鲁正 |
陈海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市李哥庄镇李哥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发制品及锅炉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李哥庄镇李哥庄村 |
经度:120.15019 纬度: 36.360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1 |
胶环审〔2021〕3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00 |
9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1756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17565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809188 | 竣工时间:2023-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8-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nd-227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改扩建项目拟建于**市李哥庄镇李哥庄村,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该改扩建项目拟建于**市李哥庄镇李哥庄村,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拟淘汰现有2台燃煤锅炉,更换为3台燃气锅炉;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增加排气筒3根;对厂区内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处理工艺不变,最大处理能力增加至120吨/天。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0.5th天然气锅炉(LSS0.5-1.0-Q)2台、2th天然气锅炉(WNS2-1.25-Y(Q) )1台、缝纫机40台、三联机20台、高头机15台、双针机10台、电烘箱60台、 洗涤盆80个、染色锅50个、烘干室10个、风机3台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为人发120吨/年、头模8000个/年、洗发精12吨/年、柔软剂20吨/年、硫酸70吨/年、次氯酸钠14.5吨/年、食用碱2吨/年、双氧水220吨/年、中性染料1.5吨/年、氨水62吨/年、硫酸亚铁10吨/年、酒石酸15吨/年、硫酸铵65吨/年、石膏粉12吨/年、冰醋酸0.1吨/年、氯化钠15ta、网料10000米/年、丙酮6.8吨/年、环氧胶6.8吨/年。项目达产后,年增产发束2500万根、发帘28万条、PU片460万片、发块6万个、头套1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淘汰现有2台燃煤锅炉,更换为3台燃气锅炉;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增加排气筒3根;对厂区内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处理工艺不变,最大处理能力增加至120吨/天。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0.5th天然气锅炉(LSS0.5-1.0-Q)2台、2th天然气锅炉(WNS2-1.25-Y(Q) )1台、缝纫机40台、三联机20台、高头机15台、双针机10台、电烘箱60台、 洗涤盆80个、染色锅50个、烘干室10个、风机3台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为人发120吨/年、头模8000个/年、洗发精12吨/年、柔软剂20吨/年、硫酸70吨/年、次氯酸钠14.5吨/年、食用碱2吨/年、双氧水220吨/年、中性染料1.5吨/年、氨水62吨/年、硫酸亚铁10吨/年、酒石酸15吨/年、硫酸铵65吨/年、石膏粉12吨/年、冰醋酸0.1吨/年、氯化钠15ta、网料10000米/年、丙酮6.8吨/年、环氧胶6.8吨/年,年增产发束2500万根、发帘28万条、PU片460万片、发块6万个、头套10万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人发进厂后先根据不同长度进行人工档发、在梳齿状的板上进行拉发,起到梳理作用。然后用次氯酸钠、硫酸和自来水按比例混合后在吃酸房对头发进行泡酸(时长约5min)去鳞片处理,用混入食用碱或氨水的温水(温度约60℃)对处理好的人发进行中和(时长约20min),之后根据所要染的颜色使用双氧水、中性染料对其进行漂色、染色,处理结束后加入洗发精、柔软剂等用温水对其进行清洗护理,然后放到烘干室进行烘干(蒸汽与头发不直接接触)。头发干后,需再经拉发后,根据产品要求进行称重分把,用三联机进行成帘处理,之后分到各成品加工工序进行发块或发帘、PU、或发束加工,如是曲发,需进行卷管定型,发套产品需进行人工缝纫跑线、卷管定型、手钩网料等工序。成品加工完成后,需进行后处理(洗发、整形),电烘干或自然晾干后,经人工梳理整形,包装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人发进厂后先根据不同长度进行人工档发、在梳齿状的板上进行拉发,起到梳理作用。然后用次氯酸钠、硫酸和自来水按比例混合后在吃酸房对头发进行泡酸(时长约5min)去鳞片处理,用混入食用碱或氨水的温水(温度约60℃)对处理好的人发进行中和(时长约20min),之后根据所要染的颜色使用双氧水、中性染料对其进行漂色、染色,处理结束后加入洗发精、柔软剂等用温水对其进行清洗护理,然后放到烘干室进行烘干(蒸汽与头发不直接接触)。头发干后,需再经拉发后,根据产品要求进行称重分把,用三联机进行成帘处理,之后分到各成品加工工序进行发块或发帘、PU、或发束加工,如是曲发,需进行卷管定型,发套产品需进行人工缝纫跑线、卷管定型、手钩网料等工序。成品加工完成后,需进行后处理(洗发、整形),电烘干或自然晾干后,经人工梳理整形,包装即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泡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简(P2、P3)排放;制胶、抹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丙酮集中收集,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P4)排放;中和漂染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站加盖密闭。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泡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简(P2、P3)排放;制胶、抹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丙酮集中收集,经1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P4)排放;中和漂染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污水站加盖密闭。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81-2022-186-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6439 | 36439 | 0 | 0 | 36439 | 36439 | |
0.049 | 2.59 | 2.73 | 0.049 | 0 | 2.59 | 2.541 | |
0.001 | 0.11 | 0.14 | 0.001 | 0 | 0.11 | 0.1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000 | 11000 | 0 | 0 | 11000 | 11000 | / |
0.113 | 0.113 | 0.12 | 0.113 | 0 | 0.113 | 0 | / |
0.337 | 0.337 | 0.56 | 0.337 | 0 | 0.337 | 0 | / |
0.013 | 0.013 | 0.06 | 0.013 | 0 | 0.013 | 0 | / |
0 | 0.18 | 0.7 | 0 | 0 | 0.18 | 0.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置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 | 污水处置站 |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已做防渗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 碱喷淋设备 | P1排气筒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 |
2 | 低氮燃烧技术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低氮燃烧技术 | P2、P3排气筒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
3 | 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 | 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P4排气筒废气中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4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2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P5排气筒废气中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2中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隔声减震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 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填埋场处理,其他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试剂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专用密闭容器内且将容器置于具有照明、防火设施的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放置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 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81-2022-186-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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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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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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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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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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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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