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路以**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产业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位于**勉阳街道办**南路以东、纬五路以南、贾旗南路以西、江滨北路以北,面积为19141m2(合28.71亩)。调查地块**贾旗南路,****社区住宅、天宏酒店,南至江滨北路,隔路为汉江沿岸公园,西至**南路,****广场,****社区住宅、水韵桃园小区,****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67984°、北纬33.15194°。地块内上世纪60年代前,调查地块内南侧一直作为农用地,种植水稻、玉米等,地块内东侧、北侧为马营村住宅,中部为**道路(东西走向),上世纪70年代地块中部**道**侧建设肉联厂家属院,2020年开始,地块内建筑陆续开始拆除工作。根据《******局关于**汉江路以**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产业建设项目地块信息核实意见》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地块目前处于拟报批阶段,****人民政府,调查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0703****基地、1401公园绿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0304其他林地,规划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0〕123号)中也明确了“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市、县级自然**部门应将地块信息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情形,拟进行土地用途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4年7月8******局出具该地块信息核实意见,2024年7月17日,****环境局**分局出具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令的要求,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局于2024年7月8日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汉江路以**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产业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书见附件3。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建技术团队,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文件开展调查工作,2024年7月9日,****小组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收集了本地块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成果表等文件,了解到本地块的地理位置,拐点坐标,了解地块内及周边现状;通过对地块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信息。2024年8月1日,****小组进行第二次现场踏勘,了解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汉江路以**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产业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随欲而安,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8-26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