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加工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846673 | 建设单位法人:叶得森 |
李一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青****工业园3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型材加工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3区 |
经度:120.18243 纬度: 36.331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8 |
青环审(**)〔2023〕1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846673001W |
2024-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8466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8466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1471XL | 竣工时间:2023-1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6Fkyl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位****工业园3区。项目(整个厂区)东邻龙源路和闲置厂房,隔路为空地;南邻德才路,隔路由东往西依次为空地、******公司;西邻沽祥路,隔路为******公司;北邻天驰路,隔路由西往东依次为昌信(青****公司、**鑫****公司、****公司,本项目位于厂区东北侧1#车间北侧闲置区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位****工业园3区。项目(整个厂区)东邻龙源路和闲置厂房,隔路为空地;南邻德才路,隔路由东往西依次为空地、******公司;西邻沽祥路,隔路为******公司;北邻天驰路,隔路由西往东依次为昌信(青****公司、**鑫****公司、****公司,本项目位于厂区东北侧1#车间北侧闲置区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铝型材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铝型材2000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挂件、预脱脂、脱脂、两次水洗、纯水洗、钝化、纯水洗、预热、喷粉、烘干固化、下件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挂件、预脱脂、脱脂、两次水洗、纯水洗、钝化、纯水洗、预热、喷粉、烘干固化、下件包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于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喷粉粉尘经滤筒+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预热、固化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设备为封闭设备,产生的少量异味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调节→气浮、沉淀→调整→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公司,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均经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于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喷粉粉尘经滤筒+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预热、固化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设备为封闭设备,产生的少量异味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调节→气浮、沉淀→调整→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公司,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均经防渗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4896 | 0.072 | 0 | 0 | 0 | 0.562 | 0.072 | |
0.245 | 0.0488 | 0 | 0 | 0 | 0.294 | 0.049 | |
0.024 | 0.0013 | 0 | 0 | 0 | 0.025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140 | 5312.5 | 0 | 0 | 0 | 6452.5 | 5312.5 | / |
0 | 0.08 | 0 | 0 | 0 | 0.08 | 0.08 | / |
0 | 0.1871 | 0 | 0 | 0 | 0.187 | 0.187 | / |
0.2304 | 0.623 | 0 | 0 | 0 | 0.853 | 0.623 | / |
0.0196 | 0.0228 | 0 | 0 | 0 | 0.042 | 0.02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气浮、沉淀→调整→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 废水中pH、CODcr、BOD5、SS、氟化物、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TDS、硫酸盐、氨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调节→气浮、沉淀→调整→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公司,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均经防渗处理 | 废水中pH、CODcr、BOD5、SS、氟化物、石油类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Cr≤500mg/L、BOD5 ≤300mg/L、SS≤400mg/L、氟化物≤20mg/L、石油类≤20mg/L),TDS、硫酸盐、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TDS≤2000mg/L、硫酸盐≤600mg/L、氨氮≤4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脉冲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3.5kg/h) | 喷粉粉尘经滤筒+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3.5kg/h)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中标准要求(40mg/m3、2.8kg/h) | 固化有机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中标准要求(40mg/m3、2.8kg/h) | |
3 | 低氮燃烧技术 | 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SO2:50 mg/m3、NOx:100 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中标准(烟气黑度≤1) | 预热、固化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燃气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SO2:50 mg/m3、NOx:100 mg/m3),烟气黑度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中标准(烟气黑度≤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硫酸和钝化剂桶、废活性炭、废酸液、污水处理站污泥、表面处理槽渣(包括脱脂残渣、钝化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 废包装材料、废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硫酸和钝化剂桶、废活性炭、废酸液、污水处理站污泥、表面处理槽渣(包括脱脂残渣、钝化残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由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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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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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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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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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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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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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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