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印刷及广告制作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印刷及广告制作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印刷及广告制作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市都市****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20.014827 | 348.78448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印刷经营许可证、省级、(陕)印证字第156号、2025年12月31日 | 印刷经营许可证、市级、(兵)印证字第 ****010028号、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内蒙区域标识标牌和印刷品制作专业化服务项目加工定作协议、中国****公司****公司、****集团****交流中心、2020年12月9日 2、2021年度党建标识标牌材料印刷及制作服务协议、****集团****公司、2021年8月12日 3、****煤矿2020年至2023年图牌板宣传片印刷品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加工定作协议、****煤矿、2020年11月28日 4、锦界煤矿2021-2022年图牌板加工定作协议、****煤矿、2021年2月18日 5、标识标牌制作服务合同、******公司、2021年4月12日 6、****煤矿2021年2022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合同、国****煤矿、2021年7月1日 7、****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项目、国****煤矿、2021年6月20日 8、****二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合同、国****二矿、2021年7月25日 9、****公司2022-2025年内蒙区域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专业化服务、中国****公司****公司****公司、2023年1月11日 10、****煤矿2022-2024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加工定作、国****煤矿、2023年2月7日 11、****煤矿2022-2024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国****煤矿、2023年2月2日 12、****煤矿2023-2026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加工定作协议、****煤矿、2023年7月21日 13、****煤矿2023-2025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加工定作合同、国****煤矿、2023年7月7日 | 1、****公司 2023 年广告宣传品制作服务 采购项目、****公司****公司、2023年4月6日 2、****公司2023年广告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比选)、****公司博尔****公司、2023年2月21日 3、****公司2023年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项目、****公司****公司、2023年2月27日 4、2023年区本部标识标牌框架协议、****集团****公司、2023年10月30日 5、****公司****公司2023年广告业务用品制作安装及视频类制作项目、****公司****公司、2023年5月6日 6、****医院标识标牌采购、****医院、2024年3月26日 7、**大学2023年“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体系建设项目(三次)、**大学、2023年10月26日 8、****大学2024年宣传品制作项目、****大学、2024年6月14日 9、****公司2023年宣传设计与制作项目合同、****集团****公司****公司、2023年3月20日 10、****公司2023-2024年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集团****公司****公司、2023年9月1日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博 电话:010-****6341
邮箱:****@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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