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经项目实施、专家评审和集体审议等程序,我局对“**猕猴桃”“**丑柑”等5个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予以通过验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验收并拟予以资助情况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 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内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加盖公章)、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已就相同项目申请其他单位同种类资助项目的,应主动撤回资助申请,未按照规定撤回的,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致民东路6号主楼1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知识产权监管处董小波 028-****7464
监督电话:中共****机关纪委 蒲魏丹 028-****4411。
附件:2023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拟予以资助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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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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