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
500000.00元
报名时间 --
投递时间 2024-08-27 18:00~2024-08-29 18:00
开标时间 2024-08-27 18:00
一、项目概述
**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林麝、白冠长尾雉**调查与监测。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与监测、调查设备购置、野生动物保护与救护、内业汇编。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1.调查目标:林麝和白冠长尾雉
2.调查内容:林麝和白冠长尾雉等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保护等级、保护区活动范围等。
3.调查范围:主要涉及**县4个乡镇,11个村。
4.调查时间:调查周期为3个月,即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调查方案
**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项目主要采用访谈法、样线法、红外相机监测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与监测。
1.访谈法
走访当地居民、猎户、护林员、野生动物专家等人员,当面了解并记录近5年内林麝和白冠长尾雉出现的区域、次数和数量生存状况等信息,并做好记录。访问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野生动物知识或对调查区域非**悉。
2.样线调查法
在不同生态系统开展林麝和白冠长尾雉调查时,对于可行走性和可视性较好的生境可使用样线法,分层随机布设样线50条,样线覆盖不同生境类型,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样线长度视工作条件而定,森林、灌丛等,采用步行,调查长度为2.5—3km为宜,宽度根据视线透视情况确定,样线单侧宽20—25m,开阔地25—50为宜。样线间距不小于1.5公里,行进速度3km/小时。在地形复杂、水域分布集中、可走性或可视性较差及按上述标准布设样线难度较大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样线长度,增加样线数量。
在样线布设时,要考虑不同生境的线路比例,同时要考虑海拔,所布设的样线要基本符合该区域的生境和海拔分布的比例状况。样线长度以一个工作日计算,样线调查时应穿越不同的生境,尽量调查在不同生境内生活的动物种类。在样线上记录动物种类、数量、海拔、生境等信息,用GPS进行定位。
3.红外相机监测法
在林麝和白冠长尾雉出没的区域和样线放置红外相机。当野生动物经过相机时,自动拍摄照片或录像。这种方法可以长时间持续监测,便于收集大量数据。相机安装地点宜安装在动物可能经常出现的地点,如兽道、水源地、集群地、排粪地等。每台红外相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5个相机日。
(三)项目其他要求
购置红外高清相机、单目镜等巡护监测设备1批、建立****传输中心设备、****监测站点,并完成林麝和白冠长尾雉的后续保护与救助工作。
(四)成果提交
提交《**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项目》报告。
三、项目清单报价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外业调查与监测 | |||||
1.1 | 外业调查 | 项 | 1 | 不少于5个调查组 | ||
1.2 | 相机安装及回收 | 项 | 1 | 主要在调查区域布设红外相机和回收相机。对原始调查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 | ||
1.3 | 日常巡护 | 项 | 1 | 巡护人员不少于10人 | ||
2 | 调查设备购置与租赁 | |||||
2.1 | 新购红外高清相机 | 台 | 25 | 像素:32MP镜头;FOV=65度/90度,F=1.6大光圈镜头,2.4英寸960*240真高清LED显示屏。 | ||
2.2 | 观鸟单目镜 | 台 | 5 | 出瞳直径5mm以上;最高倍数:5倍-10倍 | ||
2.3 | 其他辅助设备 | 批 | 1 | 调查文具、野外防护等。 | ||
3 | 伤困林麝和白冠长尾雉保护与救助 | |||||
3.1 | 电子脉冲围栏购置及安装 | 套 | 5 | |||
3.2 | 专家咨询指导 | 人 | 3 | 特邀3名专家对救护人员培训、技术指导 | ||
3.3 | 救护药品及设备购置 | 套 | 5 | |||
4 | 内业汇编 | |||||
4.1 | 成果汇编 | 项 | 1 | |||
4.2 | 专家咨询指导评价 | 人 | 6 | 一次3名专家,对成果资料指导评价 | ||
5 | 合计 | |||||
特别说明:报价时涉及人员的应包含人员保险费。 |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底以前完成内业数据整理,调查报告撰写,全面提交成果,完成绩效评价,项目验收。
2.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省局批准的实施方案。
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其他: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应做好调查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采购的设备调查结束后移交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
2.供应商完成项目服务后,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申请省局验收,省局验收合格后即视为该项目获得验收通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9919、191****1302)。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9919或添加****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 (4)满足磋商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 (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分 | 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0 价格权值= %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35分) | 企业资质 | 5分 | 供应商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得5分;丙级得3分;丁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类似业绩 | 15分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5分。(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麋鹿、白冠长尾雉调查、监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监测、林业相关服务等。)(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 |
项目团队成员 | 10分 | 以下项目团队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若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职称证书、单位返聘协议、退休证明等,人员不重复计分。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物学、林学或生态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生物学、林学或生态学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队伍齐备,分工明确,团队人员具有生物学、林学或生态学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 3.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在8人及以上的得2分;5人及以上不足8人的得1分;不足5人的不得分。 | |
安全承诺 | 5分 | 供应商提供安全承诺,“若中标本项目,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民事纠纷等一律由本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提供安全承诺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55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20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等进行论述,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1.提出的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技术方法科学合理,专业规范,针对性强,具有可行性,得20分; 2.提出的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技术方法较合理可行,得16分; 3.提出的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技术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4.提出的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技术方法欠合理,得8分; 5.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对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价: 1.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并提供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的得10分; 2.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比较准确,解决方法比较合理可行得8分; 3.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解决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得6分; 4.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办法理解欠合理,得4分; 5.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论述,对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价: 1.组织管理、进度保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合理高效、操作性强,有计划保障,得10分; 2.管理、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较完善,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较合理、有一定操作性,有计划保障,得8分; 3.管理、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完善,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操作性及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 3.有措施、欠合理,得4分; 4.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措施方案 | 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提出应急措施方案,对应急措施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强,得10分; 2.方案较合理、较可行且有一定可操作性,得8分; 3.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4.有方案、欠合理,得4分; 5.不合理或无方案不得分。 | |
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 | 5分 | 提供缺测、漏测、缺项补测承诺的,并有具体复测和补测方案的,得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项目需求公示_202********029.docx
**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与救助项目需求公示_202********1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