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治多县防洪排涝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5125370 | 建设单位法人:白玛求忠 |
土丁普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广场对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州**县防洪排涝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7 |
玉生函〔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6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6********51253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顺****公司 |
916********12995XE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754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聂恰曲****公司段)右岸现有防洪堤堤脚防护800m;聂恰曲干流(**桥下游段)左岸现有堤防提质改造1480m;聂恰曲干流****处理厂段)左岸**防洪堤3050m,左岸滩地植被恢复21.28公顷;**亚陇沟两侧护岸共1900m。 | 实际建设情况:聂恰曲干流(**桥下游段)左岸现有堤防提质改造1480m;聂恰曲干流****处理厂段)左岸**防洪堤3050m,左岸滩地植被恢复21.28公顷;**亚陇沟两侧护岸共1900m。 |
有变化,本工程未实施聂恰曲****公司段)右岸800m现有防洪堤堤脚防护工程,****管理局于2023年实施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通过修建防洪堤改善项目区**县城段聂恰曲防洪体系和设施不完善的现状,通过修复、**防洪堤,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防洪体系,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修建防洪堤改善项目区**县城段聂恰曲防洪体系和设施不完善的现状,通过修复、**防洪堤,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防洪体系,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严禁乱开乱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施工营地恢复原貌。2.在施工期认真落实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音设备,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3.施工期应对建筑材料采用遮盖网遮盖、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防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等工程施工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场,建筑垃圾不得弃至河道中;地面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与降尘;施工生活废水利用当地城镇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收集处理。5.控制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散落的砂浆、混凝土,尽量回收利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料、垃圾等不得弃于施工场地,禁止倾倒在水体附近,及时清运至规定地点或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单位在施工场界、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均布设施工控制线,人员和运输车辆都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对施工扰动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采取裸露地表和土方苫盖、修筑临时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目前施工营地已拆除,并进行了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并撒播草籽进行了植被恢复。2.本工程在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区域及施工营地采用硬质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营地远离居民区设置,经施工期环境监测,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施工现场除预留出入口外设置连续的2米高硬质围挡;料堆收边压实并使用密目网苫盖;土石方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慢速行驶,装载不超高,且采用篷布覆盖;视天气情况,及时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进行洒水抑尘;施工裸露区域采取碾压夯实、密目网覆盖、洒水封尘等措施。4.施工临建区设立了施工废水沉淀池,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喷洒降尘,不外排;河道作业时围堰施工,基坑废水利用污水泵抽至沉淀池后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建筑废料全部清理,河道中未见明显建筑垃圾;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厂处置。5.施工现场未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和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填埋场;施工过程中,建筑废料优先综合利用或回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已全****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建筑垃圾已全部按照既有合理路****填埋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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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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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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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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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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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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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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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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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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