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开展****中学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中学位于******华山路以东、驾海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9.601671°E、25.896137°N,占地面积4.2654hm2。
二、地块利用规划
根据**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4号),该****中学为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A33)。
三、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开展调查,并编写《****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果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联系人:林工 0591-****8788
六、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罗工 186****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