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三、 采购项目名称:****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67
数量: 1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1 | 索尼、尼康、佳能 | 日本等 |
七、 申请理由:遵照《****财政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2号)文件精神,鉴于广播电视行业国内产品的现状和行业的特殊性,此次****采购项目,****中心使用,****中心作为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单位,所用“采-编-录-播”设备应满足广播级技术指标及运行可靠性的专业要求。目前符合广电级技术及参数要求的全画幅微单、全画幅电影摄影机、镜头,国内无满足技术要求的可替代产品,只能采用进口产品, 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普遍现象,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孙刚鸿 | 高工 | ****集团 |
王海峰 | 高工 | ****广播电视台) |
王剑斌 | 高工 | ****中心 |
董波 | 工程师 | ****中心****电视台) |
王静波 | 律师 | ****司法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鉴于目前符合广播级技术及参数要求的全画幅微单、全画幅电影摄影机、镜头,国内无满足技术要求的可替代产品,只能采用进口产品,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普遍现象,本项目采购设备中的双影像画质旗舰全画幅微单、镜头、全画幅电影摄影机可采用进口产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干磊
联系电话:159****3677
传真:/
地址:**市**县丹西街道**港路536号
2、 ****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林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3557
传真:/
地址:**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附件信息:
535.1 KB
3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