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街道**街95号地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来源 | 规划出让总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1 | **** | **县**街道**街95号地段 | 政府收回的储备用地 | 122.6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拍卖 | 120 |
2 | PN2024-040 | **县**街道河堤街75号地段 | 政府收回的储备用地 | 73.35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拍卖 | 45 |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 | 122.6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4.22~≤4.72 | 100 | 20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顶点高度),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PN2024-040 | 73.35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4.2~≤4.7 | 100 | 20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顶点高度),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
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县****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五、起始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收取出让金 标准 |
1 | **** | 120 | 120 | 5 | 成交价款的100% |
2 | PN2024-040 | 45 | 45 | 2 | 成交价款的100%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银行****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网址http://ggzy.****.png">下载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7时00****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1日17时00分,到****提出书面申请。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1日。
(二)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30分。
(三)拍卖地点:****十一楼交易厅3(**县******交通运输局)。
****银行账户:
报名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联社**信用社
户 名:****
账 号:947********1979467
行 号:402****00014
(五)咨询电话:
1.****产权交易股:0775-****280
2.****利用股:0775-****525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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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