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88号金域华府二期5幢2单元401室房产
乌鲁****开发区(**区)鲤鱼山北路88号金域华府二期5幢2单元401室房产
****
挂牌价: 136.3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10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维吾尔自治区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 157****900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315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乌鲁****开发区(**区)鲤鱼山北路88号金域华府二期5幢2单元401室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市 | ||||||||
**中企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8-14 | |||||||||
136.3034 | 账面价值(万元)102.466206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踏勘地点:乌鲁****开发区(**区)鲤鱼山北路88号,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185****6305。 2、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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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市89团园艺三场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倪舒云 | 成立日期2012-07-27 | ||||||||||
34,607.4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916********181353P | 经营规模中型 | ||||||||||
火力发电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投资;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粉煤灰及电力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5058K | ||||||||||
**** | 批准日期2019-12-06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公司所属**联络处房产处置事项的批复(鄂能财〔2019〕65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8-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10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买成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产权相关规定原路径退回。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3、本次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示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 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如有)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2)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4)同意**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转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产权指**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现场看房,并将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未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标的资产现状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40.89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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