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09:4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 ||
预算金额 | ¥349.1332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136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镇**路与泰达街交叉口东南5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1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育才街5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1368 |
项目概况 |
**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公共**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13323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2.39元
采购需求:施工准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公共**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已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交易中心”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访问“**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13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县公共**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本项目信息一经网上发布后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已知悉,茹未按上述要求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能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被否决的,后果自负。(二)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盲评”即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的评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县公共**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镇**路与泰达街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方式:031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育才街58号
联系方式:0311-****1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盾
电 话:0311-****1368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