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红岩医院(贵州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红岩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2013587 | 建设单位法人:史青 |
李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省**市**区东新区路7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学院****医院(****医院红岩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3-Q8413-****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新区路72号 |
经度:106.7295 纬度: 26.5709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22 |
筑环审〔2018〕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0 |
1142 | 运营单位名称:****医院 |
125********20135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嘉泽绿境****公司 |
****0290MAAJL8GB0D | 验收监测单位:**嘉泽绿境****公司 |
****0290MAAJL8GB0D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857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770m2、地下建筑面积25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单列项目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教学及科研用房和地下车库等。项目区设置床位数350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857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770m2、地下建筑面积25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单列项目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教学及科研用房和地下车库等。项目区设置床位数350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疗机构项目,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机构项目,无生产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院区设置垃圾收集点1座,位于院区**,建筑面积为35m2,有效容积为105m3,封闭式结构。垃圾收集点设置应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要求。” 2、“食堂油烟经烟气收集系统收集、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85%)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大型排放标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屋顶经1.2m高排气筒排放。”。 3、“****实验室废气净化装置5套,化验室、血常规室设置通风橱,使用有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挥发性气体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排风机抽吸至住院楼屋顶高空排放。微生物及PCR实验室的排风经高效过滤器过滤,经建筑排风井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物理抑制设备之中,将可能产生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实验室、PCR实验室所必须设置的所有其他排风设备(通风橱、排气罩)的排风均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方可排出。” 4、“院区设置衰变池1座,有效容积60m3,位于地下室负二层专用房间,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衰变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总α<1Bp/L、总β<10Bp/L)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区暂未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现使用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位于院区道路旁,考虑垃圾产生的恶臭量和蚊虫较多,建设方将重新选址建设,因此暂未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2、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食堂位于2#楼-1F,烟道引入楼顶排放操作难度较大,且后续不便于对油烟排烟情况进行检测,因此管道高度发生变动,排放方式为向上排放,高度为4m。根据《排污许可证申****医疗机构》(HJ 1105—2020),食堂****医疗机构项目主要排气筒;根据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3、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区仅设置血常规室、化验室,未设置PCR****实验室,相关****康复院区的实验室(该项目区已验收此项)。因****实验室废气排放设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4、由于医疗设备技术更新,院区内使用的放射性设备不产生废水,无需设置衰变池处理。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1、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区暂未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现使用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位于院区道路旁,考虑垃圾产生的恶臭量和蚊虫较多,建设方将重新选址建设,因此暂未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2、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食堂位于2#楼-1F,烟道引入楼顶排放操作难度较大,且后续不便于对油烟排烟情况进行检测,因此管道高度发生变动,排放方式为向上排放,高度为4m。根据《排污许可证申****医疗机构》(HJ 1105—2020),食堂****医疗机构项目主要排气筒;根据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3、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区仅设置血常规室、化验室,未设置PCR****实验室,相关****康复院区的实验室(该项目区已验收此项)。因****实验室废气排放设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4、由于医疗设备技术更新,院区内使用的放射性设备不产生废水,无需设置衰变池处理。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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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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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接触氧化法+次氧化氯消毒,规模为450m3/d)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隔断,并安装新风送风系统,臭气经离心式排风机抽吸、紫外辐照、活性炭吸附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建筑物屋顶经由排气筒(高28米)排放;食堂油烟经两个集气罩+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85%)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向上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硫化氢、氨)监测结果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风机、水泵、中央空调机组等,应急用发电机设置于地下室设备间内;中央空调机组、水泵等主要噪声源放置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接头采用柔性接头,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同时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进风道与排风道采取消声措施;对柴油发电机房的排烟系统加装消声器。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汽车禁止鸣笛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 主要产噪设备(水泵、风机、污水处理站等)****医院住院楼,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通过墙体隔声、绿化吸声等进行噪声削减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中药药渣收集暂存于垃圾收集点,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贵****填埋场卫生填埋。餐厨垃圾经塑料桶密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外运无害化处置。废活性炭经密闭容器收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在产生点通过垃圾桶规范收集,统一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在产生点通过专用带盖塑料桶收集,暂存医疗废物间(1#楼-1F,面积80m2),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市城投环境****公司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进行清掏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站暂未产生污泥)。中药渣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餐厨垃圾经塑料桶收集,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隔油池每月清掏1次,经密闭容器收集,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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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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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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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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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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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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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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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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