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祁****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15万立方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7日)
联系电话:074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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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15万立方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文 号: 祁环评〔2024〕19号
发文时间: 2024年8月27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19号
关于祁****公司
年产30万立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15万立方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祁****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15万立方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15万立方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市潘市镇仙神村、****社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485.68m2,建(构)筑面积2683.8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8万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原环评报告于2023年4月经我局予以批复(批复文号:祁环评〔2023〕8号)。因经营范围调整和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烘干滚筒、配套燃烧器以及导热油炉采用电加热技术条件不成熟等情况,公司拟对原环评申报工程建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变更,变更主要内容: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烘干滚筒和配套燃烧器热源更改为采用重油加热,导热油炉热源更改为采用柴油加热,同时沥青混凝土产能由15万m3/a减少至2万m3/a。**一条年产16万吨水稳砂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产能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完成后,项目总产量为C15-C50商品混凝土30万m3/a、沥青混凝土2万m3/a、水稳砂16万t/a。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本次变更新增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防止沥青“跑、冒、滴、漏”。沥青储罐区、导热油炉区、油料贮存区设置围堰,并对其区域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除尘处理设施。砂石骨料输送、烘干、筛分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粉尘废气、烘干筒废气经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搅拌楼采取封闭式作业,沥青烟气经“集气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燃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水稳砂生产线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水收集处理措施,降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除尘处理设施。原材料、石粉等贮存于封闭式库房内并设置喷淋设施,禁止物料露天堆放。设置封闭式厂房,密闭或封闭物料输送设施。水稳砂生产线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筒仓顶部呼吸孔自配套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对本次变更新增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新增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6、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次变更废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991t/a、氮氧化物≤1.238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15万立方沥清混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祁环评〔2023〕8)号执行。
七、**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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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