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2024年**县彭婆镇东高屯村等乡村**道路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2024年**县彭婆镇东高屯村等乡村**道路提升项目;
2、****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政采公开-2024-69;
3、招标编号:****;
4、建设地点:**县;
5、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272.32元;其中一标段南寨村:****037.36元;二标段彭婆村:****987.89元;三标段朱村:****071.17元;四标段东高屯村:****175.90元。
6、标段划分:共分为4个标段;
一标段:南寨村;二标段:彭婆村;三标段:朱村;四标段:东高屯村。
7、工程概况:乡村**道路提升涉及4个村分别为:南寨村、彭婆村、朱村、东高屯村。
主要建设内容:南寨村:道路加铺沥青砼,长2.355公里,宽6.5米,厚5厘米,**雨水D700管道500米;彭婆村:两条道路加铺沥青混凝土和15cm水泥稳定层,长2.455公里,道路宽度以现状和设计为准。朱村:道路加铺沥青,长2.6公里,厚5厘米,道路宽度以现状和设计为准;东高屯村:对损害水泥土路面修复后,加铺5cm沥青,长度2.97公里。(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8、工期:30日历天;
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cn/yichua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及日期
1.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2.发布媒体:《**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三室(**县)
3.评标委员会成员:薛换平(组长),张丰庭,王东辉,周广彬,王瑞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4年08 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 日
2.公示媒介:《**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标人:****
地址:**省**市**县吕店镇人民东路12号院内
中标价:****387.36元
质量承诺: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姓名:赵延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241********11193
二标段
中标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社区31号
中标价:****457.15元
质量承诺: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姓名:张智波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241****35162
三标段
中标人:****
地址:**省**市**县吕店镇人民东路12号院内
中标价:****008.16元
质量承诺: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姓名:张妍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241****86867
四标段
中标人:****公司
地址:**省洛****敬老院临街二楼(省道S240南侧56号)
中标价:****863.75元
质量承诺: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姓名:李志成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豫241****4858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收费金额:一标段14973元,二标段13224元,三标段14260元,四标段19448元。
七、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项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2003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开发区金梭路3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2****9900
监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05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