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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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文号: | 汕**府公字〔2024〕2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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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府公字〔2024〕26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关埠镇桥头、****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联合社沟北洋坊、****联合社东洋洋坊(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82平方米(合2.823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列为**市**区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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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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